工作守则
为加强金融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运行效能,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守则。
职责任务
一、调解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调度和调解所属范围内的商事纠纷。
2、以调解中心为对接主体,促进金融商事调解、民事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3、汇集调解资源、培育调解人员,推动各商事类调解融合式发展。
4、归集、统计、研判本级纠纷调解工作有关数据,加强对商事纠纷预警提示,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矛盾信息情况等。
5、组织实施对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与能力。
二、指导基层调解员工作
1、主持调解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安排。
2、负责召集调解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商事纠纷研判会,组织开展调解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3、组织指导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
4、负责对调解中心日常事务的统筹管理。
三、调解员工作职责
1、认真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说服、规劝、疏导、法制教育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主动向调解中心报告商事纠纷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文书制作和案件录入等工作。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调解中心的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认真完成调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人员职责
1、做好调解中心窗口的接待受理。
2、协助调解中心主任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习、会议、研讨等记录。
3、负责收集情况,及时整理、建立和完善调解中心工作资料台账。对调解卷宗进行统一管理。
4、做好调解中心相关工作的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上报。
5、做好调解中心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调解中心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纠纷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理事会、监事领导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工作述职、调解情况汇报、报告疑难纠纷。如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的,应将会议重点放在落实政府、党组关于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本辖区商业稳定形势,协调报告可能引发的重大纠纷以及其他跨行业、跨地区的疑难纠纷。
二、分析研判制度
(1)牢固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动性、预见性作用;
(2)调解专家委员会每月进行商事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认真开展商事纠纷信息综合研判工作。通过综合归纳分析,研判商事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和趋势,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热点隐患,提出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预防化解商事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提前谋划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形成研判预警报告,增强化解商事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报送当地上级主管部门。
三、学习培训制度
调解中心负责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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