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管理办法

2022-10-21 00:00

 

工作守则

 

 

为加强金融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运行效能,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守则。

 职责任务

一、调解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调度和调解所属范围内的商事纠纷。

2调解中心为对接主体,促进金融商事调解、民事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3汇集调解资源、培育调解人员,推动各商事类调解融合式发展。

4归集、统计、研判本级纠纷调解工作有关数据,加强对商事纠纷预警提示,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矛盾信息情况等。

5、组织实施对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与能力。

二、指导基层调解员工作

1、主持调解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安排

2、负责召集调解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商事纠纷研判会,组织开展调解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3、组织指导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

4、负责对调解中心日常事务的统筹管理。

三、调解员工作职责

1认真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说服、规劝、疏导法制教育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主动向调解中心报告商事纠纷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文书制作和案件录入等工作。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调解中心的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认真完成调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人员职责

1做好调解中心窗口的接待受理。

2协助调解中心主任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习、会议、研讨等记录。

3负责收集情况,及时整理、建立和完善调解中心工作资料台账。对调解卷宗进行统一管理。

4做好调解中心相关工作的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上报。

5做好调解中心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调解中心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纠纷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理事会、监事领导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工作述职、调解情况汇报、报告疑难纠纷。如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的,应将会议重点放在落实政府、党组关于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本辖区商业稳定形势,协调报告可能引发的重大纠纷以及其他跨行业、跨地区的疑难纠纷。

二、分析研判制度

1)牢固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动性、预见性作用

2调解专家委员会月进行商事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认真开展商事纠纷信息综合研判工作。通过综合归纳分析研判商事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和趋势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热点隐患提出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预防化解商事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提前谋划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形成研判预警报告增强化解商事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报送当地上级主管部门

三、学习培训制度

调解中心负责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